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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測速儀在測速,看到時再減速已太晚
[名詞解釋]
警用雷達測速儀分固定和流動兩種
交警介紹,雷達測速,是根據接收到的反射波頻移量的計算而得出被測物體的運動速度。通俗來說,就是在道路旁邊架設雷達發射器,向道路來車方向發射雷達波束,再接收汽車反射的回波,通過回波分析測定汽車車速。如果車速超過設定值,則指令相機拍攝(晚間同時觸發閃光燈)。
目前,警用的雷達測速儀分固定和流動兩種,固定的安裝在橋梁或十字路口,流動的一般安裝在巡邏車上。固定的測速儀器可以檢測的范圍更遠,高速路上的測速儀器甚至在兩公里外就已檢測到駕駛員是否超速行駛。
質疑踩了剎車怎么還被拍
萬家麗北路,是長沙縣連接長沙市城區的一條交通要道。屬于長沙縣管轄的范圍:北起萬家麗北路的水渡河路口,南至萬家麗北路福元路口,全長7.8公里,日車流量1.5萬輛左右,全路段限速60公里/每小時,共設立限速標志牌6個。測速儀器抓拍的界限為超速20%也就是72km/h。
李師傅幾乎每天都要經過萬家麗北路,因此很清楚萬家麗北路的限速,也知道路上有移動測速車。12月12日上午10點45分,李師傅在萬家麗路由北往南行駛時速度有點快,“遠遠看見測速車就踩了剎車,當時還看了下儀表盤,不到60km/h。”李師傅認為,測速車是朝車前的車輛拍照抓違章的,車身都沒過測速車,就不存在超速被抓拍的可能。
誰知走到路口時,李師傅被交警攔下,因為根據測速儀器抓拍顯示,李師傅超速行駛,速度有73km/h。
李師傅不相信,打電話讓公司查GPS定位顯示的速度,公司說當時的十幾分鐘里,李師傅的車速只有57km/h,“一定是測速儀器有問題。”于是,李師傅向長沙縣交警隊提出質疑。
解釋 雷達從車后300米外開始測速
“這條路段是從8月才開始進行移動測速執法,可能GPS導航系統沒及時對測速信息更新所致。雷達測速是瞬間速度,GPS測的可能是某一時段的平均速度,也可能駕駛員本來一直速度不快,偏偏在雷達測速范圍超了速,這就會被抓拍。”湘龍中隊民警余諾介紹,駕駛員以為看到移動測速車后踩剎車,就可以躲避測速,其實這是錯誤的。因為測速車的雷達是從車后方300米外開始測速,等看到測速車時,超速行為早已被抓拍了。
“從8月開始,長沙縣交警大隊在該路段部署了移動測速車測速。該路段抓拍超速違法行為由最多時一日1500多起下降到目前一日200多起,由超速引發的交通事故減少了84%。”余諾提醒,要注意沿路交通標志標牌,按規定速度謹慎駕駛。
測試沒達超速界限,測速儀沒有誤拍
“測速儀器今年3月19日經湖南省計量檢測研究院檢定合格,有效期至明年3月18日,不會有問題。”為讓李師傅放心,12月24日上午10點,長沙縣交警大隊湘龍中隊民警與李師傅一起,在現場再次測試。
為了跑到超速數值,李師傅前后三次從測速車后300米外開始起跑,三次車速分別為30km/h,60km/h和74km/h。前兩次因沒達到抓拍界限,測速儀器沒有誤拍。第三次雖然超速,但因有電動車和行人遮擋,儀器不好定位抓拍,便沒自動拍下來。而與李師傅同行的另一輛豐田小車,因為超速,被清楚的拍了下來。測試顯示,沒達到設定超速標準的小車不會被抓拍;達到超速標準,因為其他原因不好抓拍的也不會被抓拍。
這一結果讓李師傅摸不著頭腦,“可GPS顯示我沒超速,我也不知道這是什么原因了。” (瀟湘晨報)